“請認準中國馳名商標”在日常生活中,消費者常常聽到這樣一句響亮的廣告詞。因此,不少消費者往往以為,“馳名商標”代表某個品牌商品質量好、信譽高。然而,現在以這種字樣做廣告宣傳卻是違法行為!
近日高沃小知了解到,北京海淀區某知名電器商因在銷售飲水機時使用了“中國名牌”和“中國馳名商標”標志及字樣進行宣傳,被消費者投訴到工商局,工商局對該店處以10萬元的行政處罰,同時消費者將商家告到海淀法院,要求退貨退款并進行三倍賠償,法院支持了消費的合法訴求。
在此小知對“中國名牌”和“中國馳名商標”的禁用進行一下簡單說明:
中國名牌,是國家質檢總局授予內地優秀企業的一個獎項,“中國名牌”標志自2001年啟用。質檢總局開始每年舉辦一次“中國名牌產品”評選,并于2005年推出“中國世界名牌產品”的評選。但2008年隨著質檢總局職能調整,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。根據《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》規定,名牌標志將被陸續禁用,最晚的于2012年期滿。那么該商家在2016年繼續使用該標志屬于虛假宣傳,構成欺詐違反了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。
新《商標法》規定:2014年5月1日起生產、經營者不得將“馳名商標”字樣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廣告宣傳、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。否則將面臨10萬元罰款。
那么該商家在2016年繼續使用“馳名商標”標志違法了《商標法》的相關規定。
“馳名商標”本意是對其擴大商標保護范圍,可以跨類別、跨領域實施更好地保護,防止被侵權“傍名牌”,而并非一個榮譽稱號。商品貼著“馳名商標”標識,并不足以說明其質量勝過同類產品。市場對馳名商標這種廣告效應的旺盛需求,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飽受詬病的馳名商標制度異化問題。
在此高沃知識產權提醒廣大企市場經營者不要再將“馳名商標”作為一種榮譽使用在產品上或宣傳活動中,也不要再過期使用“中國名牌”了作為噱頭,踏踏實實把好產品和服務質量關,早晚會得到消費者的青睞,在市場中屹立不倒。
同時也提醒一般消費者要擦亮雙眼,遇到類似打著“馳名商標”“中國名牌”的產品時可以依法向工商部門舉報,或者到中級人民法院起訴,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凈化市場風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