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資料
一、申請認定為山東省著名商標的,應當符合以下條件:
1商標注冊人為在本省依法成立的企業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;
2申請認定的商標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注冊,且使用期限一般滿三年;
3商標所有人重視廣告宣傳,商標在消費者中具有較高的信譽度和認知度;
4商標所指定的商品質量穩定、可靠,售后服務優良;
5商標所指定商品的產量、銷售額、利潤等指標在本省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;
6商標所指定的商品在市場上有較廣的輻射面和較高的占有率;
7商標所有人有較強的商標意識和嚴格的商標使用、管理、保護措施。
** 注冊商標被侵權假冒嚴重,須重點保護的,予以優先認定。
二、申請認定山東省著名商標時,應提交下列材料:
1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;
2商標注冊證復印件(須經當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政管理機關蓋章);
3商標在國外的注冊證件或其它有關證明資料;
4實際使用的商標標識或商標標識照片;
5近三年來的廣告發布情況及進行廣告宣傳的宣傳費單據復印件;
6證明商標所指定的商品質量穩定、可靠,售后服務優良的有關證明材料;
7商標所指定的商品的產量、銷售額、利潤等指標在本省同行業中的排名(須有權威部門的證明);
8商標所指定的商品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;
9商標使用、管理、保護措施;
** 注冊商標被侵權假冒的情況。
三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審批程序和審批時限:
申請認定山東省著名商標的商標所有人,可以向所在地的市(地)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,并同時提交有關證明材料。市(地)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受理著名商標認定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初審。符合申請認定條件的,簽署意見后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薦;不符合申請認定條件的,退回申請材料并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。
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管理機構收到著名商標認定申請后,對申請材料進行調查、審核。對符合條件的,提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。
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經確認具有著名商標資格的,予以認定,頒發《山東省著名商標證書》,并發布公告。